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11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原关联方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2021年 2 月 20 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 年 2 月 20 日后不再是公司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
超过 3,100 万元(不含税)。
近日,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谭克先生收购了上海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韵申”)51%股权。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海韵申收到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韵申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1 年 11 月至 12 月,公司预计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吉)和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需要与关联方上海韵申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 731 万元(不含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董事长谭克先生为上海韵申的控股股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3,831 万元(不含税),没有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年初至 10 月 3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万 日 已 发 生 金 额
元、不含税) (万元、不含税)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上海韵申 采购商品 协议定价 0 0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上海韵申 销售商品 协议定价 332 1,637
提供劳务 上海韵申 提供劳务 协议定价 25 75
接收劳务 上海韵申 接收劳务 协议定价 374 700
合计 731 2,412
注 1:2020 年度,上海韵申为《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与公司上述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15,146,963.54 元(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韵申基本情况
项 目 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052990077L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258 号 39 幢
402 室-1
法定代表人 程佳彪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8 月 29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半导体科技、化工科技领域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半导体材
料的研发、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半导体设备、光
伏设备及零部件、工业自动化成套设备的销售;机电设备
安装(除专控)、机械设备的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韵申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日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0,967.08 5,929.80
净资产 1,687.26 1,452.46
2021 月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90.34 3,534.18
净利润 335.08 242.54
3、关联关系
上海韵申法人代表为程佳彪,也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和镇江东方的总经理。按照相
关规定,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江苏瑞吉和镇江东方与上海韵申发生的交易为《企业会计准
则》定义的关联交易,江苏瑞吉和镇江东方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海韵申收到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
司董事、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谭克先生收购了上海韵申 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韵申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韵申既是公司的供应商,也是公司的客户,与公司合作多年,没有发生过违约情况,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上海韵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韵申销售或采购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交易定价均是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江苏瑞吉和镇江东方与上海韵申签订有年度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则按照实际情况另行签署项目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与上海韵申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的
日常经营,可以充分发挥上海韵申的研发优势及东方瑞吉和镇江东方的制造优势,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研发及技术服务能力,拓展市场需求,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发展。
2、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性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的总金额比重相对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认可,一致认为:
1、本次新增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性交易,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等交易是必要的。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关联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形成依赖。
3、本次交易遵循协商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本次新增预计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研发及技术服务能力,拓展市场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等交易是必要的。
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进行,交易价格以协商定价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合理的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