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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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新增预计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研发及技术服务能力,拓展市场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等交易是必要的。
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进行,交易价格以协商定价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合理的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该项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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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玉生 万洪亮 许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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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