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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1959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8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2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1959号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电热)编制的截止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东方电热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电热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大华核字[2021]0011959 号鉴证报告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电热截止 2021 年10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方电热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俊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世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 382,048,11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883.44 万元。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08,834,399.25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 股,募集资金总额 608,834,399.25元,扣除保
荐承销费用 2,653,006.40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653,006.40 元,其中已预付 1,000,000.00 元)
后的资金为人民币 606,181,392.85 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日存入
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 633425046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4,164.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240,235.1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投资额 核准文件
1 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 6,300.00 6,300.00 ——
2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 29,282.54 26,370.54 镇新审批发备
(2020)468 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投资额 核准文件
3 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 20,206.90 10,012.90 镇新审批发备
项目 (2020)467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 18,200 ——
合 计 73,989.44 60,883.4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东方电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东方电热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1 年10 月 28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4,870.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其中:
(置换金额) 设备购置及安装 股权收购款
1 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 44,100,000.00 44,100,000. 00
2 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4,604,337.57 4,604,337.57
PTC 电加热器项目
合 计 48,704,337.57 4,604,337.57 44,100,000. 0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10 月 28 日止,公司前期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3,446,232.45 943,396.23
律师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审计费用 264,150.94 264,150.95
评估费用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