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9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由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变更至镇江新区银河路 53 号(正申请改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天风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7,722,975 股,发行价格 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834,399.25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594,164.1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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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 6,300.00 6,300.00
2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 29,282.54 26,370.54
项目
3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 20,206.90 10,012.90
加热器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 18,200.00
合计 73,989.44 60,883.44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拟变更项目建设地址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该
项目原计划建设地址为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公司内部第三厂区),项目厂房需要在拆除部分旧厂房的基础上新建新厂房,目前已经办理了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尚在办理之中。按照投资估算,该项目建筑工程费约为 5,334.04 万元,规划建设周期为 2 年。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同时进一步改善生产环境,优化生产布局,公司拟将该项目建设地址变更至镇江新区银河路 53 号(正申请改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该地点距离公司主厂区及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公司内部第三厂区)直线距离不超过 1000 米。在该地点,公司拥有编号为苏(2021)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45139 号和苏(2021)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45141 号的不动产,合计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33,251.81m2,土地面积 47,935m2。该等不动产系公司以 6,060万元从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而来【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收购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上述购买的土地和厂房条件完全符合该募投项目的使用需求。本次异址建设,只需要使用其中一部分厂房用于该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且只需要进行少量的电力系统和场地基础改造,有利于节省项目建设时间,也可以降低投资成本。
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推进“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顺利实
施,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电加热器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变更。变更前,实施地点位于: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变更后,实施地点位于镇江新区银河路 53 号(正申请改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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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审慎决策,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同时能够进一步改善生产环境,优化生产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由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变更至
镇江新区银河路 53 号(正申请改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目前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审慎决策,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审慎决策,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由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变更至镇江新区银河路 53 号(正申请改
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经检查后认为:东方电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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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东方电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