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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东方电热: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8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 其中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万
洪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所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荣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公司总股本将由 1,273,493,706 股增加至 1,441,216,681 股,注册资本需要相应变更。

    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由 1,273,493,706 元增
加至 1,441,216,681 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内容,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其它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
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证公司资金充足,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募集资账户中的 179,346,992.85 元一次性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披露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相符,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截止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共使用 4,870.43 万
元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870.4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和“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中的自筹资金。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959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
告》(公告编号:2021-09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降低风险,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此项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9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此项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
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审慎决策,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同时能够进一步改善生产环境,优化生产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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