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8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运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募集资账户中的179,346,992.85 元一次性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7,722,975 股,发行价格 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834,399.25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594,164.1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承诺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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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 6,300.00 6,300.00
2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 29,282.54 26,370.54
项目
3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 20,206.90 10,012.90
加热器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 18,200.00
合计 73,989.44 60,883.44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相关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全额汇入对应的募集
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资金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专户金额(元)
工商银行镇 1104060029200301623 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 63,000,000.00
江新区支行
民生银行镇 633425046 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 100,129,000.0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 江大港支行 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镇 8110501013501814457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263,705,400.00
江新区支行 PTC 电加热器项目
建设银行镇 32050175883609501818 补充流动资金 179,346,992.85
江新区支行
合计 606,181,392.85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应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保证公司经营性现金充足,提高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拟将存放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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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 179,346,992.85 元一次性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使用募集资金。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证公司资金充足,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 179,346,992.85 元一次性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对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落实和履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3、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披露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相符,符合本次募投项目承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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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账户中的 179,346,992.85 元一次性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