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8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谭荣生、谭伟及谭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批复,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 2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共计 167,722,975 股。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273,493,706 股增加至 1,441,216,681 股。
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谭荣生、谭伟、谭克所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谭荣生
住所 江苏省镇江新区港南花苑******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谭伟
住所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将军巷******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谭克
住所 江苏省镇江新区港南花苑******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股票简称 东方电热 股票代码 300217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增持(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股等)
谭荣生持有 A 股 0 被动稀释 1.71%
谭伟持有 A 股 964.1873 被动稀释 0.75%
谭克持有 A 股 964.1873 被动稀释 0.75%
合 计 1928.3746 被动稀释 3.2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
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东 股份性质
姓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名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8689.5486 14.68 18689.5486 12.97
谭 其中:无限售条
荣 件股份 18689.5486 14.68 18689.5486 12.97
生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5483.6640 12.16 16447.8513 11.41
谭 其中:无限售条 15483.6640 12.16 15483.6640 10.74
伟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964.1873 0.67
合计持有股份 15483.6640 12.16 16447.8513 11.41
谭 其中:无限售条 15483.6640 12.16 15483.6640 10.74
克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964.1873 0.67
合计持有股份 49656.8766 38.99 51585.2512 35.7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56.8766 38.99 49656.8766 34.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1928.3746 1.3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 是□ 否□ □√不适用
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
情形
自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至东方
电热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人不存在以任何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 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东方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电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产生
份的承诺 的股票)的减持计划或减持情况。
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本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
东方电热所有。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表中数据尾数之和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