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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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及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名谭克、谭伟、张庆忠、朱晓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诚信记录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经审议,我们认为:
1、上述 4 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上述 4 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同意上述 4 名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及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名孔玉生、许良虎、万洪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诚信记录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经审议,我们认为:
1、上述 3 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3 名候选人从业经验丰富,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也具有担任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2、上述 3 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3、同意上述 3 名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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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孔玉生 许良虎 万洪亮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