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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3-022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2.8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本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3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88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9.30元/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360万股,网
下配售34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2年3月3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2年5月18日实
施了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6,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0万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
转增股本6,7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400万股。
2012年11月19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千山制药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根据该激励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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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28.8万股。本次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3年1月7日。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4,128.8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828.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约为55.4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2.8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朱兆服、张成、戚燕萍、张伶伶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朱兆服、张成、戚燕萍、张伶伶承诺:对于其于2009年9月新增认购
的公司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的2009年9月29日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
份公司新增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新增股份,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公司原董事、董事会秘书朱兆服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及其它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招股说明
书》中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日期原为2013年5月11日,由于2013年5月11日为深
交所的非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4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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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股)
朱兆服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张成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戚燕萍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张伶伶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不存在被间接持有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核查,千山药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之《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公司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2、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