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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 2018-015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1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 2016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基于
互联网的基因检测、远程诊疗慢病精准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智能健康监
护手表和智能动态血压计佛山产业基地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关联董
事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2、 2017年1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
并于2017年1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第17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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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70060号)。 2017年4月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
4、 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提案, 关联董
事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调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方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17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之回复》,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6、 2017年9月21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70060号)。
7、 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
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回避表决;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 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作了二次调整, 主要调整了定价原则及
募集资金规模等。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17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二、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
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
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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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
请材料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
事项属于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后,公司与长沙华福康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将一并终止。公司未
来将继续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并考虑适时以其他方式逐步推进相关募
投项目建设。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诸多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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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 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