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更,并根据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67,743,928 元。 3,896,783,221 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67,743,928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96,783,221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3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的 ,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
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 司股份;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 (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
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
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
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 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为: 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 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4 内; 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
两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其他期间。
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责任。 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
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5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交易事项、以及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外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保、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三)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
项;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
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上
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
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十八)公司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