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AFON MICROFIBRE(SHANGHAI)CO., LTD.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 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层-21 层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4,000万股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19.73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2月10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15,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
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2010年3月受让公司股份的自然人
股东林建一、陈学通、陈恩之、袁水华、项金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尧、林道友、唐志勇、林朝强及林孙林承诺: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现有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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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
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董事长尤小平、监事尤小玲以及其直系
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陈林真(以上
六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了出具上述承诺
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尤
小平、尤小玲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
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
份;尤小平、尤小玲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尤小平、尤
小玲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耀的直系亲属杨建华除了
出具上述承诺以外,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
满后,在杨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
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
份;杨耀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杨耀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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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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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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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 11,8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5,8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2010 年 3 月受让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林建一、陈学通、陈
恩之、袁水华、项金尧、林道友、唐志勇、林朝强及林孙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现有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
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
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董事长尤小平、监事尤小玲以及其直系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
陈林真(以上六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尤小平、尤小玲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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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尤小平、尤小玲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尤小平、尤小玲离职六个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