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尤小平 鲜丹 段伟东
赵鸿凯 蔡开成 田轩
赵玉彪 谭建英 易颜新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胡忠杰 吴勇 余少挺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段伟东 赵鸿凯 蔡开成 程鸣
潘利军 孙向浩 张其斌 贺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0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4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查询地点...... 30
三、查询时间...... 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30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峰超纤、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发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开发行 股股票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预案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
《认购邀请书》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股票或 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大会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华融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东方投行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关于制订<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12月21日、2019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并形成《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3、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0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期限》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0月11日)。
4、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64号),该决定就再融资的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条件作了相应修改。为适用新规则,华峰超纤拟对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锁定期进行调整,相关议案已经2020年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未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公司按照原方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原方案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时,公司按照原方案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降低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8年11月12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9年8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500.00万股(含本数),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年9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资金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7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9月25日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为人民币399,999,998.20元。
2020年9月28日,东海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华峰超纤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9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88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9月28日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8,859,999.97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91,139,998.23元划入华峰超纤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亭林支行账户为436479377436的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76,174.49元后,华峰超纤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90,923,823,71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57,306,5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33,617,233.71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华峰超纤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
的相应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