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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0

华峰超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 司”)于2020 年2月1 3日 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 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出席人数符合《董事会议事规 则》。 本次会 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尤小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 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 >的议 案》

    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 法〉的 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4号)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 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 数量和限售期 ,具体 情况如下: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原方案: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 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 监会 发行核 准文件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 的发行 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且均以 现金方 式认购。

    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 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 上基金 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 监会 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且均以 现金方 式认购。
    表决结果: 同意: 9票  反对: 0票  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 原则为 :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 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 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 送红股 、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 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 监会 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 原则为 :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 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 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 送红股 、资本 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 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 监会 发行核 准批文 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 9票  反对: 0票  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1,000 万股(含 11,000万股 ),具 体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 送股、 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 0为调 整前的 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上限(11,000万股);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 会的授 权于发 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与保 荐机构 (主承 销商) 协商确定。

    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6,500万股(含 16,5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70,375.3565万股 )的 30% ,具体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 送股、 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 0为调 整前的 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上限 (16,500万股 );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 会的授 权于发 行时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与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 9票  反对: 0票  弃权:0票

    (6)限售期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十二个 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 安排。 限售期 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六个月 内不得 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同意: 9票  反对: 0票  弃权:0票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 ,公司 将在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 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 上基金 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 监会 发行核 准文件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且均以 现金方 式认购。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 原则为 :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 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 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 送红股 、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 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 监会 发行核 准批文 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6,500万股(含 16,5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70,375.3565万股 )的 30% ,具体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 送股、 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 0为调 整前的 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上限 (16,500万股 );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 会的授 权于发 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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