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6号文核准。天晟新材的股票代码为30016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47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1年1 月7 日(T-5 日)至2011 年1月11日(T-3 日)期间的三个工作日9:30 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1月14日(T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上海、北京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6、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平安证券自主推荐且已向协会报备的询价对象。
7、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 年1月11 日(T-3 日)12:00 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1 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需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最高申购数量均设定为94万股,即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必须是94万股。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1、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对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并且申购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将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序,然后依次配号,每一个股票配售对象配1 个号,2011 年1月17日(T+1 日,周一)上午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5家配售对象,每一家配售对象获配94万股。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47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3、回拨安排:本次发行不设网上向网下回拨机制,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包销。
1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1 年1月18日(T+2 日,周二)刊登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70万股;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 年1 月6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tschina.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1年1月6日(周四)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1年1月7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4日
2011年1月10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T-3日
2011年1月11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T-2日
2011年1月12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1年1月13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1年1月14日(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2011年1月17日(周一)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1年1月18日(周二)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1年1月19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安排
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月7日(T-5日)至2011年1月11日(T-3日)期间的三个工作日,在上海、北京、深圳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地址
2011年1月7日
(T-5日,周五)
9:30-11:30
上海 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三楼新亚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77号
2011年1月10日
(T-4日,周一)
9:30-11:30
北京 金融街洲际酒店 5楼西安厅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
2011年1月11日
(T-3日,周二)
9:30-11:30
深圳 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广东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
联系电话:0755-22625472、22627926、22625640。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 年1 月7日(T-5 日)至2011 年1月11日(T-3日)期间的三个工作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1 档价格。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限定为94万股。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填写1 档申报价格;
(2)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的申报价格是P1,对应的申报数量为Q1,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若P1≥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月11 日(T-3 日)12:00 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