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天立环保 公告编号:2011‐007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鄂尔
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1 年 3 月 1
日签订了《4*33000KVA 电石炉主体成套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
为 32,000,000 元整。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甲方)、天立
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标的:4 台套 33000KVA 电石炉主体成套设备
3.合同履行期限:甲方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前土建具备安装条件,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前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如土建交安时间推
迟则安装工期顺延)。
4.合同金额:32,000,000 元.
5.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6.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
预付款;第一批设备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 20%作为到货款;设备全部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 10 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到货款;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作为安装款;设备调试运行合格
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作为试运行货款;合同总
价 10%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给乙
方。
7.违约条款:乙方逾期交付合格设备,应承担 10000.00 元/套/
天的违约金(甲方因素除外)。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降低质量标准、以次充好的情况,甲方
有权扣货并另行委托厂家制作合格产品或由乙方无条件重新提供合
格设备,同时乙方应当承担设备价格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玉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仅供碳化钙、氧化钙、聚氯乙烯、离子膜烧碱、水泥
项目筹建使用;产区绿化。
2.甲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甲方在 2008 年度发生 3185.5 万元类似业务交易,在 2009、
2010 年度没有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甲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甲方为法人独资企业,
母公司为内蒙古双欣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位于内蒙
古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工业园区,注册资本金 99,683.9 万元,截止
2009 年底总资产 548,000 万元。现主要从事煤炭、电力、PVA、石灰
岩、生物制药、金属硅、水泥、金融、房地产等行业产品的开发、生
产和销售。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并通过了 ISO9001:2000 国际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内蒙古 60 户重点企业”之一、“自治区十佳民
营企业”“全国化工产品国家监督检测质量达标骨干企业”、“内蒙古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贡献十佳企业”、“内蒙古科技创新示范企
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AA”级信誉企业、CIQ 绿色通道企业。
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科技
示范型、高速发展型大型企业集团。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合同将对公司 2011、2012 年度的业绩产生
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能按期进行。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