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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0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7‐022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阳冶化”或“承包人”)共同与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节能”或“发包人”)于2017年3月29日签订了《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6X48MVA蓄热式电石生产线及副产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10,000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2、存在因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3、项目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MA0N48FX74

    企业名称: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4日

    住    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双欣化学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硅铁、建材、PVA、PVC、

白灰、石灰石、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橡胶制品、聚氯乙烯、水泥、钢材、焦炭、特种纤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内蒙古双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2、发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发包人与上市公司及洪阳冶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其他类似业务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双欣节能的单一股东内蒙古双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集团”)属内蒙古双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双欣集团成立于2000年7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工业园区,注

册资本13.11亿元,主要经营可降解高分子聚乙烯醇(PVA)、高强高模纤维、聚

乙烯醇膜、聚乙烯醇缩丁醛(PVB)、煤基活性炭、电力、煤炭及煤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LNG)、碳化钙的研发、销售;聚乙烯醇高分子材料产业链及其应用开发、研究;已基本形成了高分子材料(PVA)、清洁能源(LNG)、电力和煤炭等产业板块均衡发展格局,产业结构完整,成本优势明显。

    内蒙古双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住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高载能工业园区三维铁合金公司南200米处,经营范围为:电

石生产、销售;金属硅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双欣节能作为本次重大合同的项目公司,依托股东方及双欣集团的综合实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合同款项,未来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及洪阳冶化存在关联关系

    合同当事人与公司及洪阳冶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6X48MVA蓄热式电石生产线及副产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1.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1.3工程承包范围:红线区域内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总

承包(EPC),按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及工程范围,全面完成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编程及调试、试车、性能考核、工程交工验收、岗前培训、竣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内容;电石装置(原料处理单元+预热炉单元+碳材烘干单元+电石生产单元+石灰生产单元+干馏煤气净化单元);全厂公辅系统;乙二醇装置区等。

     2、合同工期

    2.1设计开工日期:双方商定

    2.2施工开工日期:双方商定

    2.3工程竣工日期:  30个月

    3、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设计、采购及施工

等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

    4、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4.1合同固定总价格为人民币:¥310000  万元(大写:叁拾壹亿元整),其

中包含:

(1)工程设计费:¥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2)设备及材料采购费:¥ 216500万元(大写:贰拾壹亿陆仟伍佰万

元整)。

(3)安装、建筑工程费:¥81650 万元(大写:捌亿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

(4)其他费用:¥ 6850万元(大写:陆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付款货币:人民币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

    4.2、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本项目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合同价格双方另行商议。

    4.3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规避各类

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合同总价和付款

    6.1 预付款

    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签字盖章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6.2 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6.2.1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总额为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开

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付款至80%时,承包人开具工程设计费全额增值

税发票:

    初步设计图纸审查完成支付此部分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1000万元(大

写:壹仟万元整)

    基槽开挖支付此部分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

整)

    土建图提交支付此部分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

元整)

    工艺图提交支付此部分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

万元整)

    主体土建完工支付此部分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

仟万元整)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此部分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

佰万元整)

    6.2.2设备及材料采购费:

    设备及材料采购费总额为216,500万元(大写:贰拾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付款至80%时,承包人开

具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一批主要设备订货合同签订15日内,发包人支付设备价款的10%,即人

民币21650万元(大写:贰亿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另附第一批主要设备清单);

    第二批主要设备订货合同签订15日内,发包人支付设备价款的10%,即人

民币21650万元(大写:贰亿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另附第二批主要设备清单);

    第三批主要设备订货合同签订15日内,发包人支付设备价款的15%,即人

民币32475万元(大写:叁亿贰仟肆佰柒拾伍万元整)(另附第三批主要设备清

单);

    第一批主要设备到货15日内,发包人支付设备价款的10%,即人民币21650

万元(大写:贰亿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另附第一批主要设备清单);

    第二批主要设备到货15日内,发包人支付设备价款的10%,即人民币21650

万元(大写:贰亿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另附第二批主要设备清单);

    第三批主要设备到货15日内,发包人支付设备价款的15%,即人民币32475

万元(大写:叁亿贰仟肆佰柒拾伍万元整)(另附第三批主要设备清单);

    项目性能考核完成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备价款的15%即人民币32475

万元(大写:叁亿贰仟肆佰柒拾伍万元整);

    质量保修期,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或项目中交后18个月后15天内(以

先到为准)支付设备价款的5%,即人民币10825万元(大写:壹亿零捌佰贰拾

伍万元整)。

    6.2.3安装、建筑工程费

    安装、建筑工程费总额为81,650万元(大写:捌亿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付款至80%时,承包人开

具安装、建筑工程费全额增值税发票:

    工程进度款:安装、建筑工程费按审核金额支付进度款;每月25日承包人

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由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次月5日支付上月工程量对应款

项的80%,中间交接后10日内支付至该部分费用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有效期为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或项目中间交接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质

保金到期后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质保金。

    6.2.4其他费用(管理费、培训费、预备费)

    此部分总额为 6850 万元(大写:陆仟捌佰伍拾万元整)。承包人一次开具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6.2.5  质量保修金额

    质量保修金的时间和支付:性能考核合格后 12 个月或项目中间交接后 18

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金到期后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质保金。

    7.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7.1变更范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因发包人提供的项目现场详勘资料和工作范围与合同签订期间给出的现场条件有差异,总图变化引起的造价变化等而造成承包人工期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

    7.2变更价款确定

    对每项变更涉及设计、采购及建安工程费用变化的,应分别按如下方法计算变更价款:

    1、设计费按变更设计增加消耗的人工时、材料及其他费用包括利润、税金等。

    2、增加的设备费按如下原则确定:本合同价对应的概算中包含有相同类型的设备价格则执行其价格,有相近类型的设备参考执行其价格,没有相同或相近的按设备采购及运输合同价。

    3、安装工程按照《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 版)及其配套的费

用定额以及结算月当期中石化发布的最新调整文件中关于安装工程费率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价格计算。

    4、建筑工程按照(最新修订版)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以及结算当月内蒙古地区定额站发布的最新调整文件中关于建筑工程费率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