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09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的函告,其与广东恒数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数一号”)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1 年 3 月 9 日,昆仑投资与恒数一号签署了《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与广东恒数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转让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昆仑投资将公司66,000,000 股,占总股本 9.9794%,协议转让给恒数一号,转让价格为 5.98 元/
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94,68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仑投资拟转让的股份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昆仑投资与恒数一号于 2021 年7月 2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疫情影响,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均不再享有或者承担《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应当享有或者承担的任何权利或者义务;《股份转让
协议》中没有履行的各项条款不再执行,已经履行完毕的条款终止履行并恢复原状,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双方确认,任意一方均无须就终止事宜向协议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已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应自行承担。
三、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昆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仑投资持有公司186,266,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16%。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昆仑投资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