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发展计划、股权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议案》等,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 告 》( 公 告编号:2018-164)。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 13.00 元/股修订为 15.00 元/股。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 元/股,修订为 19.00 元/股,并明确:(1)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3)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修订稿)公告》(公告编号 2018-190)、《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3、截至 2019 年 8 月 2 日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共回购股份数量 3,526,268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 2019 年 8
月 2 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最高成交价为 17.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53,898,404.60 元(含交易费用),其中,回购资金
产生的利息共计 13,365.72 元,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含使用部分利息进行的回购。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进
展及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持有的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应当在三
年期限届满前注销。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发展
计划、股权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全
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剩余股份 3,526,268 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89,197,278 股变更为 485,671,010 股。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回购股份注销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 133,835,054 27.36% 0 133,835,054 27.56%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355,362,224 72.64% 3,526,268 351,835,956 72.44%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89,197,278 100.00% / 485,671,01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
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注销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作出的
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