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10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进展及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
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期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2 日,截至届满,公司共回购股份数量 3,526,268 股,
占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最高成交价为 17.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53,898,404.60 元(含交易费用),其中,回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共计 13,365.72 元,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含使用部分利息进行的回购。
2、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情况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一致。
3、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实施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如本次回购股份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需变更用途,公司将按照回购方案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审议程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3.00 元/股,修订为 15.00 元/
股。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 元/股,修订为 19.00 元/股,并明确:(1)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3)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综上,公司股份回购最终方案为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9.0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
书》(公告编号:2018-197)。截至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
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介绍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披露
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05)。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
求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2 日、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5 日、2019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为 2018-200、2019-001、2019-005、2019-021、2019-026、2019-060、2019-080、2019-100)。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7 月份,公司未实施回购股份。
截至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数量 3,526,268 股,占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73%,最高成交价为 17.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1 元/股,已
使用资金总额为 53,898,404.60 元(含交易费用),其中,回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共计 13,365.72 元,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含使用部分利息进行的回购。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情况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一致。
三、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3,526,268 股。
(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按照截至 2019 年 8
月 2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3,244,286 29.56 146,770,554 30.2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1,377,315 70.44 337,851,047 69.71
股份总数 484,621,601 100.00 484,621,601 100.00
(二)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3,244,286 29.56 143,244,286 29.7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1,377,315 70.44 337,851,047 70.23
股份总数 484,621,601 100.00 481,095,333 100.00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416,573.18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215,613.43 万元。本次回购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53,898,404.60 元(含交易费用),据此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50%。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可进一步建立健全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18 年 10 月 19 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副总经理姚骏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7,996 股。姚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2019 年 3 月 25 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7,900 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2、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韦余红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03,982 股,韦余红先生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00,000
股;原财务总监赵辉先生、原副总经理童卫东先生已终止其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汪洋先生未实施减持。
3、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汉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00 股,江汉先生于 2019 年 7 月 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2,200,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每 5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
股份数量为 1,563,000 股(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15,724,100 股的 25%(即 3,931,025 股)。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敏感期分别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28日(2018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十个交易日)、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2018 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公司在上述敏感期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三)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