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方案于2016年10月开始实施,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682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717.47万股的3.54%。其中首次授予5482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717.47万股的3.41%;预留20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717.47万股的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3.52%。
2016年12月,本次激励计划拟进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5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820,000股;授予价格为9.77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1)以2016年12月6日为授予日,向安百军等6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以2016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向姜勇、刘迎新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510股;公司对上述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8,510股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实际向6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3,641,490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及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5%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5%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主要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5年业绩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5年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5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15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
等级 定义 比例 考评分数 标准系数(K)
A 卓越 10% 大于90分 K=1
B+ 优秀 40% 85-90分
B 良好 80-85分
正常 45% 70-80分 K=0.9
B- 正常 60-70分
K=0.8
C 待改进 50-60分
淘汰 <5% 小于50分 K=0
D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K)。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6年11月28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6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1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安百军等650名激励对象授予5392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6日,授予
价格为每股9.7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姜勇授予5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刘迎新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8日,授予价格为每股9.7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完成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635名激励对象获授53,641,49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510股,公司对上述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8,510股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7、2017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77元/股调整为9.4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7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7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495元/股,回购总金额4,367,700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7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3,22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495元/股,回购总金额2,214,480.87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7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4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495元/股,回购总金额1,614,150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7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495元/股,回购总金额379,800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18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