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97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赠与协议》暨实际控制人与其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1 年 9 月 23 日,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与
其女儿朱瀚玥女士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签署了《赠与协议》,朱兴明先生为体现
对女儿的关爱,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20,602,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7%),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21.7029%股权的全部财产权益无偿赠与给朱瀚玥女士。朱瀚玥女士在《赠与协议》中承诺,因受赠股票及受赠股权而取得的表决权,将无条件委托给朱兴明先生行使。为履行《赠与协议》,朱兴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朱瀚玥女士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股份锁定比例限制等原因,剩余部分将于后续年度择机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朱兴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朱兴明先生控制公司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内部转让计划概述
2021 年 9 月 18 日,朱兴明先生与其女儿朱瀚玥女士签署了《赠与协议》,
朱兴明先生为体现对其女儿的关爱,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20,602,113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77%),以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川投资”)21.7029%股权的全部财产权益无偿赠与给其女儿朱瀚玥女士。
朱瀚玥女士在《赠与协议》中承诺,因受赠股票及受赠股权而取得的表决权,将
无条件委托给朱兴明先生行使。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汇川投资 21.7029%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20,602,113 股公司股份尚未转让。
近日,公司收到朱兴明先生的《告知函》,因履行《赠与协议》需要,朱兴
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
女儿朱瀚玥女士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
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股份锁定比例限制等原因,剩余部分将于后续年度
择机转让)。
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前,朱兴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5,592,38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7%,持有汇川投资 21.7029%股权;朱瀚玥女士持有汇川投资
21.7029%股权。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后,朱兴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4,592,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持有汇川投资 21.7029%股权;朱瀚玥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持有汇川投
资 21.7029%股权。
根据《赠与协议》,朱瀚玥女士同意将因受赠股票及受赠股权而取得的表决
权无条件地委托给朱兴明先生行使。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朱兴明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朱兴明先生控制公司表决
权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内部转让前后朱兴明先生持股变动及表决权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内部转让前 内部转让后
朱兴明控 朱兴明 朱兴明控 朱兴明
股东名称 持股 持股 制表决数 控制的 持股 持股 制表决数 控制的
数量 比例 量 表决权 数量 比例 量 表决权
比例 比例
朱兴明 55,592,388 2.07% 55,592,388 2.07% 44,592,388 1.66% 44,592,388 1.66%
朱瀚玥 - - - - 11,000,000 0.41% 11,000,000 0.41%
汇川投资 466,043,804 17.33% 466,043,804 17.33% 466,043,804 17.33% 466,043,804 17.33%
合计 521,636,192 19.40% 521,636,192 19.40% 521,636,192 19.40% 521,636,192 19.40%
备注:1.以上持股比例均根据 2024 年 11 月 13 日收市后,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
2.朱兴明先生为汇川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二、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履行《赠与协议》。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按照转让时市场价格进行。
4、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
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
6、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若
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7、朱兴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不存在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8、朱兴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
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朱兴明先生本次内部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朱瀚玥女士通过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受让的公司股票将与朱兴明先生的持
股合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