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为 74.55 元/股(调整后)。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及 2024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披露方案完成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
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010、2024-040、2024-055)。
截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218,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5%,最高成交价为 6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71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25,798.20 元。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监事丁龙山先
生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增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该增持行为是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
作出的决策。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346,701 12.72% 411,038,201 15.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6,384,134 87.28% 2,267,103,880 84.65%
其中: 425,442 0.02% 1,644,142 0.06%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其他账户 2,335,958,692 87.27% 2,265,459,738 84.59%
总股本 2,676,730,835 100% 2,678,142,081 100%
注 1: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系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新增高管锁定股及监事丁龙山增持股份所致。
注 2:总股本增加系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种归属价格第三个归属期股份上市及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