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12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内容:为进一步满足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
德中兴”)在 2021 年 9 月已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的基础上,本次继
续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借款,目前合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或分批提取借款。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随时归还借款。
2、关联关系说明:常德中兴持有公司 600,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14.02%,其实际
控制人高保清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7.2.3 条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2021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保清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常德经济开发区德山镇七星庵村三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保清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新型材料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上述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保清 840 84%
2 项婧 160 16%
合计 1,000 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36,901.79 36,478.71
负债总额 36,459.39 36,465.30
净资产 442.40 13.41
项目 2021年 1月—9月 2020年
营业收入 0 36.99
营业利润 -1,962.45 -1,772.29
净利润 428.99 -1,772.29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常德中兴持有公司 600,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14.02%,其实际
控制人高保清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7.2.3 条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常德中兴在 2021 年 9月已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的基础上,本次继续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借款,目前合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或分批提取借款;
2、资金用途:进一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3、借款额度有效期: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5、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6、借款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随时归还借款;
7、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具体办理业务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常德中兴为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000 万元,为常德中兴向公司提供的借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常德中兴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中兴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