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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力:关于未履行完业绩承诺向业绩承诺人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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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ST保力  公告编号:2024-04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业绩承诺向业绩承诺人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就重整投资事项签署了《陕
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常德新中喆负责公司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常德新中喆承诺在其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
资产等各类方式,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 亿元。若因常德新中喆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其应当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年财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约为-5.17 亿元,据此计算,公司认为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金额约为 8.17 亿元。

  二、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常德新中喆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

  鉴于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的业绩补偿期限已届满,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多次发函督促,并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要求业绩承诺人尽快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目前业绩承诺人实际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8,200 万元,与其应向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额金额相差较大。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常德新中喆严格履
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的业绩补偿约定。

  三、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业绩承诺人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734,867,341.04 元及利息损失。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继续通过司法救济等方式要求业绩承诺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虽然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本案相关诉讼材料,但法院尚未正式受理。受制于司法独立性因素影响,后续该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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