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均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