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1〕508 号
关于终止对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1 年 12 月 10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向我所提交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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