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因提交申请文件至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决定终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