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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了自身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和融资环境等因素,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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