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涛先生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王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此次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涛先生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