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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1-10-26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20273 号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物联网连接及终端和应用、警务终端及警务信息化应用以及平安城市、智能交通等智慧城市细分领域软件系统及解决方案。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主营业务业务的经营模式和具体内容,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是否包括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3)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
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发行人是否未违反《反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显示,发行人 2021 年前三季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1,569 万元至 2,339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其中,非经常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为 8,500 万元,主要来自政府补助、投资收益。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结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实现盈利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力及所处的市场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
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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