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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10-09

高新兴: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广信君达”)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广信君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广信君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广信君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
法律意见书
议登记方法以及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公司一楼党建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其代理人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48,817,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726%,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20.1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4,532,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260%,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19.9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285,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66%,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0.24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0,254,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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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7410%,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1.7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968,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44%,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1.5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285,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66%,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0.2478%。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广信君达律师查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星联天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04,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861%;反对
3,443,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11,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198%;
法律意见书
反对 3,443,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01,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66%;反对
3,446,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099%;
反对 3,44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上述投票结果在会议现场予以公布,并同时公布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的情况。

    广信君达律师查阅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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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刘东栓

                                                      赵广群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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