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银之杰
股票代码:300085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5B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七月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学君 何晔 陈向军
李军 冯军 刘奕
郑学定 郭斐 何剑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2,626,766股
2、发行价格:15.9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61,801,988.34元
4、募集资金净额:344,892,058.3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22,626,766 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7月24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发
行新增22,626,766股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预计上市流
通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在2017年7月24日(即上市日)不除权,交易设涨跌
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二、本次发行方案......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3
一、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4
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6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16
二、财务状况分析......17
三、现金流量分析......18
四、盈利能力分析......19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1
第五节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22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第六节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23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23
二、上市推荐意见......24
第七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6
一、保荐机构声明......26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27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8
第八节备查文件......29
一、备查文件......29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29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指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之杰
同方金控 指 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武汉亘星 指 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 指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 银之杰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同方金控、武汉亘星
和财通基金等3名发行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报告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3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
发行人律师、华商律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14年度、
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
购报价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6年12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市
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9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7月5日,公司、长江保荐向同方金控、武汉亘星和财通基金等3
名发行对象分别发送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于2017年7月7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经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4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7月7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开户行:招
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账号:121907384510536)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361,801,988.34元。
2017年7月1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
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了认股款。经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3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7月1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361,801,988.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09,930.00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892,058.3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2,626,766.00 元,余额加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共计 323,222,458.19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7月24日,
自本次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2,626,766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5.99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9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7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5.99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1,801,988.34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
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验资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等)16,909,930.00元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4,892,058.34元。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主承销商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7年7月4日
9:00-12:00)内共收到3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均为有效报
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