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创世纪”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创世纪”)19.13%的少数股东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前后,夏军先生均为创世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创世纪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是深圳创世纪的股东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包括创世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标的资产 157,681.51 130,169.60 58,427.70
创世纪 757,689.93 207,162.25 347,538.12
占比 20.81% 62.83% 16.81%
注 1:购买深圳创世纪 19.13%股权的资产净额取相应交易金额,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为深圳创世纪经审计的 2020 年末资产总额、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与该次收购比例的乘积。
注 2:创世纪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
净额为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