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创世纪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创世纪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创世纪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闫明庆 曾 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