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当升”)31.25%股权,在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即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江苏海门市临江新区进区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位于江苏省海门市临江新区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侧、沿江公路南侧、扬子江路北侧的建设用地约 48 亩,用于建设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办公、仓储、生产及行政办公配套设施。
上述交易涉及资产与本次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除上述资产交易外,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的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