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页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字:
文剑平 刘 涛 孔维健
刘小丹 杜晓明 高德辉
王凯军 王月永 傅 涛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监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李 杰 郑广锋 赵洪波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戴日成 刘振国 刘建军
龙利民 张 兴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6
释义......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6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2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0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碧水源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城乡发
行 469,612,769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城乡 指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集团 指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基金 指 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
主承销商、瑞银证券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董事分项
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董事分
项表决并一致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董事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
并一致同意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3、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批过程
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中国城乡已将本次发行
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1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00160 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3,573,753,172.09 元。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
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碧水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2 月 15 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00161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碧水源向特定投资者中国城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9,612,769 股,募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573,753,172.09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9,244,497.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508,674.1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69,612,76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074,895,905.13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发行对象有权在相关批准文件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12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1 P 0 -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 1 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 1 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N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调整后的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