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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碧水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15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发行股票和价格

  (1)发行数量:469,612,769 股

  (2)发行价格:7.6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573,753,172.09 元

  (4)募集资金净额:3,544,508,674.13 元

  2. 预计上市时间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或“公司”或“发行人”)
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469,612,769 股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4.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69,612,76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 董事会审议过程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董事分项
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董事
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董事分项
表决并一致同意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表决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 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2.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469,612,769 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4.8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 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12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164,596,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现金 0.66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 208,863,375.20 元。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7.72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164,596,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现金 0.5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 174,052,812.67 元。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7.66 元/股调整为 7.61 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61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倍。

    4.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73,753,172.09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9,244,497.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508,674.1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3,573,753,172.09 元。

    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 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中国城乡已将本次发行
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1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00160 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3,573,753,172.09 元。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
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碧水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2 月 15 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00161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碧水源向特定投资者中国城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9,612,769 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 民币 3,573,753,172.09 元 ,扣除不 含税的 发行费用 人民币
29,244,497.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508,674.1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69,612,76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074,895,905.13 元。
    2. 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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