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1-097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近日结合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信息以及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问询或了解,现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序 原告/ 涉诉金 案件进展情
号 申请人 额(万 案情简述 判决情况/诉讼请求 况
元)
2017 年郑州华晶将其投资
建设的“年产 700 万克拉宝
石级钻石项目工程”发包给
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林川建筑”),双
方在 201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8年10月16日相继签订
了相关工程的 10 份合同,对
具体项目的施工事宜进行了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
约定。2019 年 10 月 16 日双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川建
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解 筑 支 付 工 程 款
除上述 10 份施工合同,确定 79337635.88 元及利息; 法院于 2021
河南林川 已完成工程质量合同,林川 2、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 年10月25日
1 建筑工程 15281.8 建 筑 已 完 成 工 程 造 价 为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川建 作出民事判
有限公司 179361312.32 元,郑州华晶 筑 支 付 赔 偿 损 失 款 决书【(2021)
仅支付工程款 62429397.65 元及逾期支 豫 01 民初
59671317.1 698 号】。
元,尚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 付利息损失;
林川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 3、驳回林川建筑其他诉
在诉讼过程中,郑州华晶向 讼请求。
林 川 建 筑 支 付 工 程 款
5702359.34 元 。 双 方 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达成《和
解协议》。《和解协议》签
订至 2020 年 12 月份郑州华
晶向林川建筑支付工程款
2065 万元。为便于上述《和
解协议书》顺利执行。双方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序 原告/ 涉诉金 案件进展情
号 申请人 额(万 案情简述 判决情况/诉讼请求 况
元)
于2021年2月23日签订《还
款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
签订五个工作日内郑州华晶
向林川建筑支付 500 万元,
三月底前支付 1500 万元,四
月至十一月每月支付金额不
低于 1000 万元,剩余款项
2021 年 12 月结清。现郑州
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了 400
万元整,郑州华晶未依据约
定履行支付义务,林川建筑
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6 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浙商银行”)、
郑州华晶、郭留希以及案外
人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
“天弘华融”)共同签订了
《合作备忘录》约定,天弘
华融持有河南省金利福珠宝
有限公司 98.82%的股权及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
98.77%的股权。浙商银行拟 1、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
设立定向资管计划出资 9.75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亿元委托银行汇证券资产管 浙商银行支付财产份额转 法院于 2021
理有限公司(下称“银河汇 让款 812871917.80 元; 年 11 月 5 日
浙商银行 证券”)认购天弘华融优先 2、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 作 出 民 事 判
2 股份有限 89180.84 级基金份额。郑州华晶同意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决书【(2021)
公司 并承诺将在约定条件满足时 浙商银行支付逾期付款违 浙 01 民 初
以发行股票及/或现金方式 约金; 2977 号】。
收购天弘华融持有的河南金 3、驳回浙商银行的其他
利福与深圳金利福全部股 诉讼请求。
权,使得天弘华融以投资项
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原
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
商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退
出。《合作备忘录》签订后,
浙商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后因郑州华晶、郭留
希未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也未支付任何违约金,浙商
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案情简述为根据起诉状、上诉状等材料编制,上述诉讼案件的涉诉金额为根据起诉状暂计金额,因利息原因可能存在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除上述诉讼有进展外,其他诉讼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暂无进展。
关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共涉及 87 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 600,326.32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82 项,案件金额约 577,234.8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5 项,案件金额约 23,091.51 万元。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21 项,案件金额约为 237,901.74 万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 27 项,案件金
额约为 197,457.74 万元;其他案件 39 项,案件金额约为 164,966.84 万元,其
中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概况为公司同意并承诺将在约定条件满足时以发行股票及/或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河南金利福与深圳金利福全部股权,使得天弘华融以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原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商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退出。)涉及金额约为 89,180.84 万元。
上述案件中已判决生效案件 53 项(较上期新增公司与林川建筑纠纷案件判决生效),案件金额为 349,471.09 万元,其中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11 项,案件金额约为 109,207.19 万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
案件 24 项,案件金额约为 174,009.28 万元;其他案件 18 项,案件金额约为
66,254.62 万元。根据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金额约为 336,483.41 万元,其中因借款案件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金额为 109,207.19 万元,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