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存量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存量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泽新材料”)现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股份”)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7.79%。考虑到鼎泽新材料目前资产负债及日常资金需求情况,为了满足鼎泽新材料日常经营需要,增加其运营资金,并为其长期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公司拟对鼎泽新材料作出如下股权及增资安排:
各方同意将鼎泽新材料注册资本从1,032.60万元增至1,372.55万元。其中:公司关联方-曲水鼎龙泰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泰豪”) 以400.27万元认缴鼎泽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312.71万元,鼎泽新材料现有股东—PAO CHING INTERNATIONAL CORP.以34.87万元认缴鼎泽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27.24万元。公司及鼎泽新材料其他现有股东武汉捷盈光学材料有限公司、HUNG JU INTERNATIONALCORP.均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款合计为 435.14 万元,其中:339.95 万元计入鼎泽新材料的注册
资本,剩余 95.19 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上述交易完成后,鼎泽新材料的注册资
本由 1,032.60 万元增至 1,372.55 万元。公司持有鼎泽新材料的股权比例由 67.79%
变更为 51%。鼎泽新材料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鼎泽新材料累计提供存量经营借款 1,000 万
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借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鉴于曲水泰豪为公司董事长朱双全先生和董事、总经理朱顺全先生一致联合持有的法人公司(其分别持有曲水泰豪 50%股权);且朱双全先生和朱顺全先生亦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曲水泰豪构成鼎泽新材料关联股东。
本次增资完成后,关联股东曲水泰豪因自身资金不足目前尚不具备对鼎泽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未能同比例出资对鼎泽新材料进行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对鼎泽新材料的存量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鼎泽新材料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交易事项尚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鼎泽新材料签署《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1,000万元
2、借款用途:公司向鼎泽新材料提供流动资金借款,用于鼎泽新材料日常生产经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鼎泽新材料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期限:两年,自款项实际到账之日起算24个自然月。如经双方同意延迟借款期限,则重新签订协议。
4、利率及还款:本次借款按年利4%单利计算,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算。鼎泽新材料应按合同约定向公司偿还借款。
注:公司在上述 1,000 万存量财务资助事项外,拟将对鼎泽新材料新增 5,000 万元财务
资助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办公楼 6 楼 608 室
4、法定代表人:刘子龙
5、注册资本:1,032.6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06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X9154H
8、经营范围:清洗液系列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微电子与半导体领域新材料、光电材料、光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00 51%
武汉捷盈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50 18.21%
HUNG JU INTERNATIONAL CORP. 50 3.64%
PAO CHING INTERNATIONAL CORP 59.84 4.36%
曲水鼎龙泰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12.71 22.78%
合计 1,372. 55 100%
注:本表系鼎泽新材料拟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表,详见公告 2021-03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1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206,698.02 11,619,075.76
负债总额 10,890,726.47 10,927,030.72
净资产 1,315,971.55 692,045.04
项目 2020年 1-12月(经审计) 2021年 1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150.94
营业利润 -5,719,441.81 -623,926.51
净利润 -5,719,441.81 -623,926.51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68 号。
1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累计对鼎泽新材料提供的存量财务资助余额为 1,000 万元。
12、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筹或自有资金单方提供。同时,鼎泽新材料关联股东曲水泰豪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因自身资金不足目前尚不具备对鼎泽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未能同比例出资对鼎泽新材料进行财务资助。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对鼎泽新材料的存量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为鼎泽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其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鼎泽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鼎泽新材料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未来,公司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鼎泽新材料开展业务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主要系公司关联方增资鼎泽新材料被动形成的。鼎泽新材料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鼎泽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58,313.50万元,具体为:①本次对鼎泽新材料提供存量财务资助1,000万元;②对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7,013.50万元借款(详见公告2020-087);③对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借款(详见公告2020-088);④对上海奈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借款(详见公告2021-011);⑤本次对鼎汇微电子、鼎泽新材料、柔显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合计30,000万元(详见公告2021-023)。上述合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54,873.75 万元的16.43%。
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