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5月16日为授权日,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9.9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9.03元/份
2、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573.1391万股的2.64%。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草案公布时总股本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肖桂林 副总经理 40 1.60% 0.04%
黄金辉 副总经理 25 1.00% 0.03%
杨平彩 董事、董事会秘 25 1.00% 0.03%
书兼副总经理
姚红 董事、财务总监 25 1.00% 0.03%
苏敏光 董事 15 0.60% 0.02%
核心技术及管理骨干(291 人) 2,370 94.80% 2.51%
合计 2,500 100.00% 2.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
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股票期权可行
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
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或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B)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n) 触发值(Bm)
(An) (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125 % 91% 125% 91%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215% 168% 441% 359%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350% 283% 891% 742%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情况 指标对应系数
A≥An a=100%
净利润增长率 Am≤A<An a= A/An
A<Am a=0
B≥Bn b=100%
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Bm≤B<Bn b=B/Bn
B<Bm b=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取 a 与 b 的孰高值
注:①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各考核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各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方式为基于 2023 年净利润(222,007,881.42元),计算自 2024 年度起各年度净利润之和的增长率,例如: 2024 年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
增长率为 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2025 年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为
2024 年和 2025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值较 2023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以此类推。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
考核结果(N) N≥90 90>N≥80 80>N≥70 N<70
行权比例(Y) 100% 9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