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499.90 万份;
2.激励对象:291 人;
3.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鼎龙 JLC3,036566;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等的规定,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已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4 年 5 月 16 日
(二)授予数量:2,499.90 万份
(三)授予人数:291 人
(四)行权价格:19.03 元/份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肖桂林 副总经理 40.00 1.60% 0.04%
黄金辉 副总经理 25.00 1.00% 0.03%
杨平彩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 25.00 1.00% 0.03%
副总经理
姚红 董事、财务总监 25.00 1.00% 0.03%
苏敏光 董事 15.00 0.60% 0.02%
核心技术及管理骨干(286人) 2,369.90 94.80% 2.51%
合计 2,499.90 100.00% 2.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股票期权可行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
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
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或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B)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n) 触发值(Bm)
(An) (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125 % 91% 125% 91%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215% 168% 441% 359%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350% 283% 891% 742%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情况 指标对应系数
A≥An a=100%
净利润增长率 Am≤A<An a= A/An
A<Am a=0
B≥Bn b=100%
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Bm≤B<Bn b=B/Bn
B<Bm b=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取 a 与 b 的孰高值
注:①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各考核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各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方式为基于 2023 年净利润(222,007,881.42
元),计算自 2024 年度起各年度净利润之和的增长率,例如: 2024 年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
增长率为 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2025 年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为
2024 年和 2025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值较2023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以此类推。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