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台基股份”)于近日就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春天”)原股东姜培枫、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圣投资”)现金购买资产所作出的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未履行事项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
中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襄阳中院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向公
司发出已登记立案通知。
(二)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原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一:姜培枫
被告二: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业绩补偿款 4,497.67 万元;
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资产减值补偿款 12,658.41 万元;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6 月 6 日,原告台基股份与被告一姜培枫、被告二睿圣投资签订了《湖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下称《协议》)。《协议》约定了公司以 38,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彼岸春天全
部股权,被告姜培枫将其持有的彼岸春天 1%股权以 38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睿圣投资将其持有的彼岸春天 99%的股权以 37,62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同时《协议》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二被告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资产减值补偿、
彼岸春天的治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与二被告签订
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原《协议》中的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补偿机制、测试机制及补偿机制、期末应收账款相关的承诺、剩余收购价款的支付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变更。
《协议》和《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约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二被告股权转让款合计 256,634,867.05 元,以扣除二被告业绩补偿款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123,365,132.95 元,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38,000 万元,至此原告已经全面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而二被告连续四年均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应支付业绩补偿款累计 15,891.24 万元,扣除原告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二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 4,497.67 万元。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彼岸春天资产减值进行了
测试,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5888 号《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下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显示收购资产大幅减值,根据《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二被告应当支付公司资产减值补偿款 12,658.41 万元。
综上,二被告应当支付台基公司补偿款合计 17,156.08 万元。《协议》及《补
充协议》中均约定,二被告对公司做出的承诺及补偿义务均互负连带责任,因此二被告应当依约支付公司全部补偿款。经公司多次催讨,二被告拒不支付补偿款,该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严重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鉴此,公司诉至襄阳中院,望判如所请。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