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一、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0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
售期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或以 2020年公司半导体业务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 2022年半导体业务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0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
售期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或以 2020年公司半导体业务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 2023年半导体业务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0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
售期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或以 2020年公司半导体业务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 2024年半导体业务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
注:(1)上述“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半导体业务净利润。根据 2020 年台基股份《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698 号),台基股份 2020 年半导体业务分部营业收入为 265,539,437.14 元,2020
年半导体业务分部净利润为 33,862,239.31 元;(2)在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 年度的净利润考核指标以半导体业务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净利润应同口径剔除因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损益、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等影响,以及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修订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售期 于 12%;或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售期 于 12%;或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2%
第三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售期 于 12%;或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2%
注:为进一步聚焦功率半导体主业发展,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转让了所持有的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泛文化业务主体)控制权至第三方,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不再列入并表范围。因此,在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 2020 年扣除泛文化业务后的业绩情况为比较基准,其中“2020 年营业收入”基数指标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扣除泛文化业务收入后为准,“2020 年净利润”基数指标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泛文化业务净利润
后为准;后续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应同口径剔除因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损益、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等影响,以及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二、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2.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 以 2020 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
属期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或以 2020 年公司半导体业务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 2022 年半导体业务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归 以 2020 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
属期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或以 2020 年公司半导体业务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 2023 年半导体业务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三个归 以 2020 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
属期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或以 2020 年公司半导体业务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 2024 年半导体业务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
注:(1)上述“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半导体业务净利润。根据2020 年台基股份《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698 号),台基股份 2020 年半导体业务分部营
业收入为 265,539,437.14 元,2020 年半导体业务分部净利润为 33,862,239.31 元;(2)在本股权
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2020 年度的净利润考核指标以半导体业务为比较基准,后续各年净利润应同口径剔除因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损益、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等影响,以及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修订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属期 12%;或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12%
第二个归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属期 12%;或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12%
第三个归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属期 12%;或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12%
注:为进一步聚焦功率半导体主业发展,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转让了所持有的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泛文化业务主体)控制权至第三方,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不再列入并表范围。因此,在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中,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 2020 年扣除泛文化业务后的业绩情况为比较基准,其中“2020 年营业收入”基数指标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扣除泛文化业务收入后为准,“2020 年净利润”基数指标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泛文化业务净利润后为准;后续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应同口径剔除因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损益、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等影响,以及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三、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已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