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四大系列。为紧紧抓住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与半导体、含氟化学品”三大行业带来的历史机遇,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实际及公司发展目标,公司拟适当调整分红比例,储备更多发展建设所需资金,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六条 …… 第一百五十六条 ……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原则上 1、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
修订前 修订后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 分配利润的15%,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
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5、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 5、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
进行分配。 进行分配。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