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04月01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思”)59.04%的股权给另一股东臧旭斌控制的深圳市旭讯科技有限公司。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概况
1、2015年4月3日,公司与深圳市旭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思”)59.04%的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13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瑞森思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转让和相关受让方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总额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旭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19区13栋601房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臧旭斌
5、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
三、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旭辉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71.2737万元
4、经营范围:液晶屏显示器模组、触摸屏模组、摄像头模组、光电产品及相关的材料、组件、数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5、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0 59.04
臧旭斌 912.1104 38.465
张宏伟 59.1633 2.495
合计 2,371.2737 100%
6、主要财务数据: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的经营情况如下:(2014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元)
资产总额 94,801,264.05
负债总额 47,256,865.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544,398.41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77,102,480.65
营业利润 1,776,176.26
利润总额 1,799,309.86
净利润 1,349,369.25
四、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标公司与投资方共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瑞森思公司59.04%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4年12月 31日。
3、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4,13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叁拾万元整)。
4、所负债务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5、截止本合同签署日,公司为瑞森思对外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决定且投资方同意在上述贷款到期后不再为标的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所有银行贷款由投资方自行负责解决。
五、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以来,公司通过持续的战略资源配置及研发投入,打造“以增值服务内容提供为主的游戏产业链,以内容运营为主的泛家庭互联网硬件产业链”。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加快战略转型的步伐,公司开始逐步对不符合公司新战略的部分业务进行了剥离。
出售该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加快实施公司战略目标。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新战略的业务投入。
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