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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9

银江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的 247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472.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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