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新建 蒋贤品 罗吉华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