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5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2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股票期权登记前,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人调整为 23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72 万份调整为 1447 万份,
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 万份调整为 325 万份,授予总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47 名激励对象中,其中 1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本次
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名变更为 236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 1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名调整为 236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 1472 万份调整为 1447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 万份调整为 325
万份,授予总量不变。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原激励对象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需对激励对象人数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本次获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由 247 人调整为 23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72 万份调整
为 1447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 万份调整为 325 万份,授予总量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