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55 号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0 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其中第一期行权条件为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或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对以下事项核实说明:
1. 你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148,965.24 万元,同比增长 1.1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0,608.24 万元,同比下降 19.26%。
(1)请依照你公司 2021 年半年报披露口径,分别列示 2021 年
前三季度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综合服务的收入、成本变化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过往年度第四季度业绩全年占比的变动趋势,在手订单截至目前的进度、收入确认情况,详细说明以 2021 年净利润、营业收入作为第一期行权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的有关要求。
(3)请财务顾问结合公司截至目前的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
进一步论证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请补充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5 日间,你公司控股股东、
董监高股票减持明细情况,包括减持股份时间、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金额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9 日